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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小心非法转租
2008-01-07 00:00:00   来源:

 

案例: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与房主安先生签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计2万元。两个月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先生找到小姐,并出示了房产证和电表卡。原来他才是真正的房主,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的房子。现在先生让小姐选择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给他。对此,小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对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例中,如果先生转租房屋没有经过房主张先生的同意,那么王小姐与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小姐有权要求先生返还已付的租金,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索赔。房主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与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姐搬走或与他另签合同。

  为此,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费用之前,一定要对“出租人”验明身份,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出示电表卡。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其提供产权所有人允许其转租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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