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视频动员会议要求,今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为实现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管地用地行为规范有序,现就做好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处置工作紧迫感。2015年2月底,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试点省,开展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是示范省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清理情况来看,当前新开工项目用地存在建设用地报批进度较为缓慢,部分地区报批资金不到位、林地使用申报衔接不够而无法获取批文,个别地区未经依法批准新开工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比例较高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将影响我省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目标,有的地方政府还将面临卫片执法检查被约谈问责的风险。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细谋划、统一部署、系统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前,各地经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要达到全年总量(参照上一年度建设用地总量)的80%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要优先保障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的汉十铁路、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等20多个项目和全省295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兼顾保障市、县级重点项目用地。要千方百计管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10月底前,要将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6%以下,11月底前,要将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5%以下。要围绕上述目标,查找薄弱环节,倒排时间表,限时处置到位,实现建设用地均衡报批和建设项目依法开工。
三、突出重点,分层分类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拟开工项目的成熟度和建设时序,进行甄别排序,研究用地报批安排方案;要全面清理已开工项目用地情况,对已经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对已经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确需建设的项目用地,尽快导入报批程序、组卷上报;对年度内难以取得建设用地批文的项目,一律停止动工建设,确保土地原有用途不改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已开工项目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复耕复绿,退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清理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统筹,组织发改、财政、国土、人社、林业等部门联动处置,建立“政府主导、国土主办、部门协同”的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组建清理处置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清理处置工作中的任务,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共同做好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财政、人社、林业等部门要分别落实好报批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林地审核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协调好规划计划、占补平衡等事宜的同时,按照建设项目开工时序,拟定用地批文获取时间,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限时落实,实现县(市、区)快组卷、市(州)快审查、省级快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实行“批查联动、以清理促报批、以查处促规范”,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保障保护供给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