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武汉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责任目标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体目标为:
(一)实施棚户区改造520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1940户、垦区棚户区60户。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530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3000套(户)。
(三)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540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2000套(户)。
二、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计划分解
根据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区工作进度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各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为:
(一)江岸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6500户;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80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7000套(户)。
(二)江汉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500户;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20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2000套(户)。
(三)硚口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7500户;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5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500套(户)。
(四)汉阳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5500户;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80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9000套(户)。
(五)武昌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7500户;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70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6500套(户)。
(六)青山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5640户;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5600套(户);分配入住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300套(户)。
(七)洪山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6000户;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59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8000套(户)。
(八)蔡甸区:实施垦区棚户区改造60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九)江夏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500套。
(十)东西湖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600套。
(十一)黄陂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十二)新洲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800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十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9000户;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2000套(户);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1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700套(户)。
(十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900套。
(十五)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十六)武汉化工区: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附件:武政办[2016]42号.pdf(祥见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