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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6〕38号
2017-03-20 09:26:10   来源: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计划。
  一、精心谋划“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的意见,明确未来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放管服”并重推进简政放权。再取消一批制约企业生产和投资经营活动、群众办事不方便的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人民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各区;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广“行政审批3.0”改革,在2至3个区探索设立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建立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预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对前置审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调整并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对外公开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取消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建立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科学开展行政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和审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协商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度,实行公众立法建议反馈制度和重要立法项目听证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使行政立法更“接地气”。做好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解读政府规章等重要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武常文〔2015〕20号),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范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做好2016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力。(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市场监管改革。以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为目标,整合市场监管职责,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完善集中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梳理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和职责,稳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健全基层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在街道(乡镇)探索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尽量归并为一个综合执法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制订(修订)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水平。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执法人员清理和执法主体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规范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制定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解读制度,理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审查、发布后备案审查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大纠错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等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武政规〔201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听证、决定、案卷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统计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的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依法应当通过各种行政程序分类处理的信访事项,依照行政程序处理。(牵头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订“七五”普法规划,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普法宣传机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利用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4月30日以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2827806),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武政办[2016]38号.pdf (此文详见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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